早前,有傳媒與環保團體揭發香港成為海外電子廢物中轉站,來自歐美各地的電子垃圾來到香港之後,被送到新界鄉郊多處不同的角落拆解和處理,提煉出有用的金屬轉售。近年新界鄉郊棕土放任擴張,位置愈來愈偏僻,使到電子廢料場猖獗。早前《基進報導》團隊追查一個在解放軍新田軍營區域附近、懷疑非法處理海外電子廢料的工場,但發現原來這種形式的工場未必違法。
超重貨車駛經軍營無阻止
我們根據線報,沿嘉龍路一直駛到新田軍營北閘,最初在閘外拍攝時,被站崗的解放軍阻止,並要求我們刪去北閘軍營外的照片。有標示寫明禁止超過3公噸(包括貨物)的車輛駛入;不過據我們在軍營內外所見,不時有貨櫃車和貨車駛經軍營,這些車輛重量肯定超過3公噸。未知軍方有否機制容讓這些車輛通行,亦未知車有否申請通行許可。
據了解,由英軍時代至今,車輛包括單車、私家車只須要出示證件,都可以通過軍營內的通道,往返小磡村南部和嘉龍路。
軍營北閘,留意右邊寫明禁止超過3公噸(包括貨物)車輛駛入,但在街景車到訪的日子,就已經有貨櫃車由軍營駛出。(原有照片被刪去,只能摘錄Google街景照片)
我們目擊並跟隨一輛通過軍營的貨車,通過新田軍營後,轉彎駛入一條村路;左邊是一片農田,右邊就被鐵板圍封,內有兩層的構築物,並有閉路電視監視。貨車駛入了其中一個工場,待工人關上圍板後,我們在窿罅位偷拍相片和影片,明顯可見圍板內發現有堆高的電腦,亦有其他廢料擺放。

另一角度偷拍的相片則見到有一個寫有「Georgia Gulf」字樣的紙皮箱。該公司已被一間名位 Axiall 的公司收購,位於美國阿特蘭大,主要以生產PVC等物料為主。
我們手上有一塊報稱由場內撿拾的電腦底板,標示寫明於捷克共和國製造,旁邊亦印有「FOXCONN」字樣,搜尋這字串後發現「FOXCONN」即是「富士康」,也就是總部為於台灣、由郭台銘創辦的鴻海科技集團。
線報稱,場內部分廢料由寫有「USA」字樣的包裝,相信有部分由美國運入香港,工人將這些廢料用機器和人手拆解,並用水沖刷,在過程中提煉出貴金屬;場內工人處理這些廢料時沒有安全設備,每天工作十多小時。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於2013年的文章指出,電路板的污染物如何對人體造成傷害:
電子廢棄物中有毒污染物質主要包括來自電路板、電子零件等之電子廢棄物因電鍍而含有氰化金鉀,重金屬類污染物鈹、汞、六價鉻、鎘、鉛、鋇,塑料相關污染物聚氯乙烯(PVC的製程需加入含有機錫、鉛、鎘的安定劑,以及含鄰苯二甲酸二脂的塑化劑)與溴化阻燃劑等。
以鉛為例,鉛被使用在印刷線路板的焊料中,另外鉛的氧化物則被使用在陰極射線管中。即使非常少量,鉛的洩露仍然會導致兒童的智力損傷,還會傷害成人的神經、血液與生殖系統疾病。印刷線路板中的另一要素是通常被使用溴化阻燃劑(85%的電子廢物,包含溴化阻燃劑)。溴化阻燃劑是一種環境賀爾蒙,孕婦體內如果溴化阻燃劑含量偏高,會影響到嬰兒的學習、記憶能力與動作的協調能力,另外溴化阻燃劑還會影響甲狀腺與荷爾蒙分泌系統,在拆解過程中的一些粉塵顆粒物也會對工人的健康帶來不良影響。
「不包括土地」難執法
不過,當我們以市民身份向不同部分查詢和投訴時,原來這種形式的廢料場未必違法。當我們向環保署查詢時,對方指純粹進行擺放及處理,未必違反《廢物處置條例》,需要視乎個案進行調查。
而向規劃署查詢時,發現原來該地段並不未納入任何法定圖則之內,意味該地段的發展不受《城市規劃條例》所限,規劃署無權執法;地政署起初更著我們打「1823」,經多次轉駁後才能駁到一位高級地政主任,他亦指將會調查這用地有否違反地契。
過往我們知道,部分在郊野公園邊緣地方,亦沒有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OZP)或發展審批地區圖(DPA),這些被稱為「不包括土地」的地區,如屬舊契私人農地,就算遭破壞,規劃署亦無權執法。
電路板出入口不受 《廢物處置條例》規管
《基進報導》團隊早前揭發,新田軍營附近區域懷疑有回收場非法進電子廢料,並向環保署、地政署及規劃署三個政府部門查詢及投訴。環保署昨日(20日)巡查後,證實有關地段用作存放機器而未有存放廢料,但在附近回收場檢獲數百個廢液晶顯示屏,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估計環保署稍後將採取行動提出檢控。
環保署未有否認場內有電腦堆放,線人亦提供了一塊電路板作證物,但為何都不構成違法行為?原來根據國際《巴塞爾公約》,電腦主機、電腦硬盤、電腦內部零件、電腦板、廢打印機、伺服器等被劃為「非有害電子廢物」,在法例下是容許堆放及處理;只有「有害電子廢物」如舊式電視機的陰極射線管、液晶顯示器等,因為它們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及有害的有機化合物,被要求實施許可證審批制度嚴格監管。
同時,新田軍營、潭尾軍營一帶因被列為軍事區域,至今尚未納入任何任何法定圖則之內。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納入分區規劃大綱圖的區域需要向城規會申請方可改變用途,否則規劃署可以發信要求地主還原及處理(一如天水圍泥頭山)。雖然規劃署執法力度亦備受質疑,但由於現時在新田軍營一帶並未被任何分區規劃大綱圖所覆蓋,規劃署連執法的法理基礎都沒有。
今次報導揭示規劃漏洞,有賴團隊各人努力之餘,亦彰顯公民報導的力量。在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我們以公民身份向政府部分索取資料及投訴,冒險偷拍和實地調查,報導後再將資料由有關部門及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跟進。雖然過程處處碰壁,但也證明公民報導有其價值。即使內容沉悶、採訪過程耗費資源,本著公民責任、公眾利益的偵查報導,無論是商業媒體或公民媒體,始終都需要繼續堅持;若我們認為政府執法不力,就要負起公民責任,堅持監察、守護香港的生態環境。
公民報導揭規劃漏洞 電子廢料應監管
我們早前揭發新田軍營一帶的「不包括土地」規劃漏洞,迫使環保署採取行動在區內執法,查封一個懷疑非法處理受管制電子廢料的工場。然而,其餘處理電路板廢料的工場,以及擺放機器的地點,環保署卻無力執法。
環保署上月曾經發出新聞公佈,香港《廢物處置條例》的管制條文是根據國際《巴塞爾公約》要求制定,與國際其他地方包括歐盟國家一致。《巴塞爾公約》中,包括電腦主機、電腦硬盤、電腦內部零件、電腦板、廢打印機、伺服器等被列為非有害電子廢物,鼓勵可回收物料的進出口作循環再造或回收再用,而不會危害環境。
被《廢物處置條例》列為有害電子廢物的共八類,當中包括舊式電視機的陰極射線管(CRT)、液晶顯示器(LCD Monitor),由於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及有害的有機化合物,《巴塞爾公約》要求實施許可證審批制度嚴格監管,盡量減少有害電子廢物的進出口活動。
至於處理過程中,《廢物處置條例》只規管涉及機器破碎分類、化學處理等回收工序;但人手分拆零部件及電路板的行為,環保署認為過程並不會釋出有害物質污染環境,故此不會抵觸法例。
然而,再次翻閱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的文章,他指85%的電子廢物都包含一種名為「溴化阻燃劑」的環境賀爾蒙。它是一種防火效果極其良好的阻燃劑,常用在電子產品、衣服及家具中,以減少產品的可燃性。
不過,在處理廢物的過程中,溴化阻燃劑可能隨粉塵顆粒物或燃燒進入大氣、土地或水體,造成污染。孕婦體內如果溴化阻燃劑含量偏高,會影響到嬰兒的學習、記憶能力與動作的協調能力,另外溴化阻燃劑還會影響甲狀腺與荷爾蒙分泌系統。因此,歐盟限制部份溴化阻燃劑的使用,國際環保團體綠色和平亦呼籲企業停止使用。
早於2008年,美國CBS的「六十分鐘時事雜誌」曾報道,每年有數千艘船隻運載裝有有毒電子垃圾的貨櫃從美國走私到香港貯存。時任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質詢時任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當局會否檢討該條例並按《巴塞爾公約》予以修訂,堵塞《廢物處置條例》並不規管有毒的廢棄電路板進出口的漏洞。邱騰華指,《廢物處置條例》已落實《巴塞爾公約》規定,未有正面回應會否立例規管。
6月底,新田石湖圍一個電子廢料回收場發生大火,大量電子廢料被焚燬之餘,相信大量夾雜溴化阻燃劑的濃煙已污染了周圍的空氣。到底是不是時候,應再考慮檢討條例的不足?
截至2016年7月26日新界東立法會選舉候選人:
林卓廷名單、容海恩名單、梁天琦 、方國珊、李梓敬名單、葛珮帆名單、張超名單雄、范國威名單、陳克勤名單、侯志強名單、鄧家彪名單、楊岳橋、梁國雄、陳志全、麥嘉 、李偲嫣、廖添誠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