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某一日,午飯時間剛過了不久,米埔隴村傳來「轟隆轟隆」的聲音。一部挖土機剷上了曾家後園的山坡,強行將一排六十呎的圍板拆下來。這是半年內第二宗被主流傳媒報道的強拆案件,社會普遍都驚訝香港都有這種「大陸化」強拆之餘,大家也開始發現原來在「原居民」以外,新界還有一班沒有丁權、相對非常弱勢的「非原居民」居住在多條大大小小的「散村」裡。
所謂「散村」,大多數在二次大戰、國共內戰後出現和形成。當時不少難民自大陸南下後,因為種種原因留在新界,一部分人在官地、私地上自行建屋居住,亦有一部分人向原居民租地、買地耕作和建立農舍。由於當時丁屋政策尚未出現,不少原居民都以免租或低廉租金,將圍村外的土地交由非原居民使用;而殖民地政府也無法應付大量難民的住屋需要,容許這些構造簡單、細小的自建房屋繼續存在,是為「寮屋」。之後,這些寮屋和耕地慢慢在圍村或原鄉邊緣形成聚落,是為「散村」。
部分散村(如米埔隴、菜園村)沒有被地政總署列為認可鄉村,他們也沒有自己的村代表。亦有部分非原居民鄉村早於二戰前已經出現,那些村落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例如遲向理民府登記),未有被認可為原居民鄉村,在鄉事建制裡,亦有一席「居民代表」位列其中(例如古洞)。這些非原居民鄉村戰後發展的脈絡與「散村」相似,但其務農和居民歷史更長久,不亞於原居民村。
六、七十年代,未有丁權的原居民跟非原居民一樣過著艱苦的農耕歲月。在傳統宗族文化裡,不少男性原居民離開香港,在英國、荷蘭、西班牙等地希望能「闖一番事業」,但他們在歐美往往只能從事低技術工作(如在唐餐館做廚房、侍應),能發達的在當地落地生根,亦有不少在回歸前後才返回老家。男丁離開之後,空置的土地又再由非原居民承租使用。

由此可見,一直以來散村、非原居民村都是本地農村最重要的耕耘者,但到了1972年,殖民地政府推出丁屋政策之後,原居民開始收回宗室、繼承得來的土地興建丁屋,又或者要求在農地上耕作的農民交租。而亦有地產商開始在新界向原居民買地買丁,以「套丁」的方式建造新界獨有的丁屋屋苑。加上新界的新市鎮亦開始慢慢發展,土地、丁權也開始有價有市。
事實上,非原居民與原居民的關係不必然是對立,但當業權傳至下一代時,新一代的原居民許多時為了利益而希望將祖地、家族地賣出圖利(所以有些本來與上一代原居民關係良好的農夫,會稱這些人做「不肖子」)。此後,那些「不肖子」和地產商開始用盡手段逼遷和強拆,趕走在散村上一直耕作、生活的農民和村民。
這種情況自80、90年代開始一直存在至今,更甚的是,政府在多個新市鎮發展後開始調整鄉郊開發政策:由於發展原居民村要「拆村賠村」,於是政府的發展計劃,往往都會避開原居民村。無論是高鐵是要逼走橫台山菜園村、到東北發展的古洞及粉嶺北四村、洪水橋多條非原居民村、元朗橫洲綠化帶公屋計劃,非原居民村在沒有保障下成為了當局的開刀對象。

在香港這個重視「業權」、「擁有權」而輕「居住權」及「生活權」(資本主義對私有產權的保護)的社會裡,刻意製造的假對立(起公屋vs逼遷散村,然後無視已被破壞和閒置的棕地),加上政策的傾斜,令非原居民往往成為大開發的犧牲品。就算是有錢、已向原居民買下業權的村民,所得到的補償與原居民永遠都不對等。部分「不肖子」和地產商為了換地、起丁屋、改劃做倉,更透過陀地以不擇手段如倒泥、強拆將非原居民逼埋牆角。
散村、非原居民在鄉村下受壓迫多年,無論是三月古洞強拆,抑或七月米埔隴強拆都只是冰山一角。在原居民特權體制下,這種土地不正義只會繼續延伸到下一代,由非原居民撐起半邊天的本土農業,也恐怕將會進一步萎縮。就算非原居民要重構及探索自己在鄉村的主體性,也受制於鄉事派、土地利益關係當中。如果說丁權是時代留下來的怪胎,那非原居民在香港的處境,也可以稱得上是時代的悲劇。
按:這篇文章是根據最近參與棕地擴張、非原居民護村運動的見聞與印象,以及過去搜集過的資料寫成,若有錯漏之處請務必指正。
另外有兩本新出、講新界發展的書籍很值得一讀:
張少強(2016)管治新界:地權、父權和主權 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
許舒(2016)新界百年史 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