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磡到東北,橫洲到乾坑:為寮屋去污名化

「寮屋」這個字,或多或少都會令大家聯想到非法搭建、簡陋建築,近年無論是東北、洪水橋發展或者元朗橫洲、大埔滘乾坑改劃等被拆遷的散村村民,卻大部分都居住在寮屋裡。到底寮屋是合法還是非法?為何我們認為寮屋村民都需要被保護?整合多年來收集的資訊,嘗試解答這些問題。

首先我們要了解何謂「寮屋」。按字面解釋,寮屋是指在私人土地或官地上搭建的臨時房屋,可能以鐵皮、木板或石屎製成,一般只有一至兩層高,建築相對較簡單。所以,我們會聽到不少寮屋住戶說自己的家園是自己、或上一代親手搭建。

紅字屋牌,載有寮屋類型(KIT)、尺寸等資料

寮屋的出現有不同原因:有些寮屋是開埠初期已經存在,甚至比部分原居民屋歷史更長,但因該村沒有被劃入原居民村村界內(可能是遲登記、也可能是村界問題,或者是屋主不是原居民)另一種情況下,二戰、國共戰爭後,大量難民南下來港,由於當年政府未有任何公營房屋計劃,湧港的難民只能在都市邊緣或新界搭屋容身,久而久之形成聚落。還有一個原因,是50-70年代不少男性原居民到海外謀生,當時不少父老為免農地被荒置,將土地交由非原居民耕種,並讓他們在私人土地上自行搭建農舍;當年政府批出官地耕種牌照時,也容許村民自己搭建構築物。

市區的散村(如大磡村、大坑)寮屋以人住屋為主,但新界的寮屋用途很多,既可以是人住屋,也可以是雞寮、豬欄等。1976年和1982年,殖民地政府有見移民數目已經受控,於是要求房屋署進行一次全港性寮屋調查,除非土地須被徵收發展,或消除明顯危險而進行的清拆,已登記的寮屋可以繼續保留,住戶亦可繼續居住。

當年進行登記時,政府人員(寮仔部)會在寮屋外寫上登記編號,(1976年登記的會以紅字為記,1982年則為黃字),並載有用途(例如KIT是廚房、DOM是農舍)、體積(尺寸)等資料。已登記的寮屋若需要維修,只能以同一物料作修補。1984-85年,政府完成全港寮屋人口登記,在此後登記的寮屋一律視為違法建築。而若寮屋消失,也不能重建。

被強拆的寮屋

現時,全港依然有8萬多間登記寮屋,寮仔部改由地政總署管理,大部分在新界鄉村,香港島、九龍市區依然存在少數寮屋例如薄扶林村、三家村、馬環村、沙田坳道等。由於近年拆遷主要涉及新界寮屋,以下主要介紹新界寮屋村民所面臨的困境。

一如前文所述,新界的寮屋既出現在官地,亦出現在私人土地上。官地的寮屋可能以是農地牌照的附屬搭建物,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政府一般都不會隨意收回土地或中止牌照,不過村民亦需要繳納地租和差餉。

至於私人土地上的寮屋則較為複雜,當年舊地主許多時都只以口頭協議或不明文合約,將土地的使用權交予寮屋使用者或農夫,有部分則簽定租約。但當土地轉手時,新地主(或者繼承者)可能會迫原有使用者簽下一定年期的租約,並要求使用者交租。

這個也是私人地上的寮屋戶面對最大的困境:他們擁有耕作權及寮屋牌,但沒有地權。故此,有村民會以「逆權侵佔」方式——若使用者能證明自己過去12年一直使用土地,並符及若干條件,即可入稟法院要求逆權侵佔。

近年新界發展迅速,不少原有地主的繼承者,將土地售予發展商或用作興建丁屋,故地主會以各種威嚇手段(自行想像)迫原有使用者簽下租約——租約一簽,即代表須向地主繳納租金,亦失去逆權侵佔的權利(要重新計算12年)。過往的確有部分村民成功抵抗地主,但同時,也有更多村民不敵被迫簽下租約,繼而面臨迫遷。

至於官地的逆權侵佔期限為60年,而當局也不會予以任何機會能讓使用者成功逆權侵佔。

如果政府要進行大型開發迫遷寮屋戶,在現行政策下,居住在「寮屋」的散村村民並沒有如原居民一樣得到「拆屋賠屋」的保證。他們只能二選一:每間人住屋獲編公屋一間、或者收取最高60萬的搬遷津貼,前者一樣需要資產審查,後者金額則會因應居住年期遞減。

無論是親手建造還是頂手,住戶都是付出真金白銀和血汗換來居住權,但政府收屋後只獲少量津貼、上公屋後又需要交租,變相是將寮屋的價值沒收。另外,由於不少村民早已因應政府政策放棄飼養禽畜,並將雞寮、豬欄改建為住所,但只有在當年以人住屋登記的寮屋能夠獲得補償津貼。而常被提起的菜園新村重置,是村民自掏腰包買地重建、起屋,並向政府申請復耕牌,那是另一個悲痛的故事。

在徙置區興建之前,寮屋一直是基層市民、難民自行解決住屋問題的方式。而在新界的寮屋,更是過往農業興盛時,為全港市民提供糧食的重要基礎設施(既是農夫的住所、農具的擺放處,也可能是本地豬、雞鴨、蛋類的養殖寮)。

在我們高呼「不遷不拆」的口號背後,至今存在、依然有人打理的寮屋,亦經過長年累月的整理和修繕,已非當日的簡陋小屋。寮屋不是臨時屋,寮屋是新界散村村民幾代人一起守護的心血,每家每戶都有辛酸的經歷。可是一句發展,利慾薰心的地主就要威迫利誘村民簽租約離開,政府收地收屋轉頭就將土地賣予地產商。出賣一直守護土地、使用土地作為生活空間的村民,只為養肥地產商,這才是赤裸裸的官商鄉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