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或新市鎮的唐樓劏房租金繼續失控上升,葵涌的基層市民只能選擇相對便宜的工廈劏房,而在新界的寮屋劏房則似乎成為了新常態;在一些正面臨拆遷的散村,我們發現有劏房戶在政府宣佈收地後才入住,亦有業主濫水電收費用。除了要追究不良業主,更要詰問政府為何不保障基層的居住人權?
元朗橫洲和洪水橋都是正面臨拆遷的散村社區,除了一般的居住寮屋外,有人在頂手寮屋後自行改建並分間單位出租,這些由豬欄、雞舍、廁所改建、甚至是新搭建的劏房環境十分惡劣,空間細小、蚊蟲極多,但租金卻很昂貴。200呎的分間房用租4000-6000元不等,而50-60呎的無冷氣、無廁所的房間竟然也索價2000-2500元。這些租戶也普遍被業主濫收水電費:當中電平均每度電只售1.1-1.2元時,有租客須繳付每度1.5元電費,也沒有受惠於電費補貼之中。

接觸劏房戶的過程中更出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基本上只要稍有留意新聞,都知道橫洲、洪水橋等地將會面臨拆遷,而期限不遠。但在社區裡,我們卻接觸到有租客在近半年、甚至一個月才開始入住。傳聞指有不良業主原來以面臨迫遷作為招徠,聲稱當租客繳納按金並入住後,可以在爭取盡快上樓。這些情況令到村組織的工作也大受影響,村民也非議這些不良業主的所作所為。
這些寮屋劏房的出現,正是政府過度放任市場的惡果。公營房屋明明不足以應付需求,但上年度房屋單位落成量,公私營房屋比例竟然是1:1;當大部分人無法負擔私人住屋的樓價,政府則繼續向地產商賣地,起公營房屋時要徵收散村村民的家園,卻又放過大量非法發展的棕地作業。愈有錢就愈有得玩這場遊戲,有錢人買來空間後再分租,在窮人的口袋裡拿錢然後再炒起更多單位。
《世界人權宣言》25條列明居住是一種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權,然而卻因為自由市場的供求機制,令到本來屬於基本人權的居住空間被炒賣,只有有錢人才能負擔適切的住房,而資本較少的窮人則無法負擔租金,只能愈住愈遠、生活空間也日漸被擠壓。

劏房租客S居於某村一間50呎的劏房單位,單位由一間昔日為農舍的寮屋一劏五分間,沒有冷氣的房間裡剛好放上一個床鋪和小茶几,牆上只有兩三個透氣位,他必須要須另外幾戶共用廁所和半露天的浴室,這種單位竟然索價2400元。S說,鄉村地方蚊蟲多,廁所衛生情況惡劣,但區內只有這單位能夠負擔得起。
鄉村的寮屋劏房當然是不合法,但當元朗大馬路只有約80-100呎的劏房都索價近4000元,基層市民的居住權被地產商、炒家和劏房業主壟斷,只能挺而走險租住相對較便宜的寮屋劏房。而更過份的是,租客當中竟有酷刑呈請身份的難民,我們無從得知是業主的刻意隱瞞,還是負責在港難民生活的國際社會服務社(ISS)的錯失。組織者已經通知ISS,要求他們告知難民切勿租用正面臨拆遷威脅的鄉村住所。
寮屋劏房住戶們在拆遷中可謂「百無」,既不能取得寮屋特惠補償或上公屋,甚至連搬遷津貼都無資格領取。然而據了解在多個現正或日後面臨拆遷的村落裡,有存在不少類似的劏房:早前政府在錦田和上水雞嶺以《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釘契,趕走約數十間寮屋劏房戶,但然後又容許業主申請在清場後取回土地。僭建、違章建築是劏房經營者的錯,被懲罰的卻是被迫租住寮屋的劏房租客。

由於政府賣地予地產商的收入,是全部放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之中,這個基金近年淪為用作興建大白象工程的提款機;換句話說,政府如果停建大白象、不需要再找地產商付錢,就可以停止賣地,將賣地表內的土地改作公營房屋。不從根本開始改變停止賣地,即使如何嚴懲劏房業主,都不可能令樓市回復正常水平。另一方面,市民大眾也要意識到「居住權」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政府的組成就理應有責任為社會最底層提供保護網。
有錢人和地產商覺得自己納得稅多卻沒有福利,但其實他們的利益全都是由基層口袋中榨取得來。基層市民因為政策傾斜地產商、放任的房地產炒賣,被迫要用大部分收入換取不適切住房,這情況可以說是對基本人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