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土地改劃 應促進民主規劃

政府今年3月公布,研究把九龍3個寮屋聚落(茶果嶺、牛池灣村、竹園聯合村)改劃發展,其中唯一有時間表的茶果嶺都最少有18個月的研究時間;此外,發展局去年已公布,並在立法會通過發展清拆行動特惠補償及安置加強措施(因公布日子為2018年5月10日,又稱為「510方案」),為將被政府行動清拆的寮屋居民提供房協乙類出租屋邨的免資產入息審查限制。安置補償在重重爭議下已獲通過。那在未來的規劃裏,寮屋居民還有什麼角色呢?

居民財產 一夜烏有

1982年,政府為香港所有寮屋進行構築物登記,並在1984至1985年進行人口登記,凍結了寮屋增長。然而,寮屋作為一種由基層自主建造、社區自主規劃的聚落形態,與主流的「管理主義」格格不入,在這30多年間,政府重新規劃和收回多個寮屋區(或稱木屋區),但由於大量歷史問題,政府至今仍拒絕承認寮屋的合法性,無論市區木屋區,或者新界散村聚落拆遷時,都會引起爭議。

1985年的寮屋人口登記時,殖民地政府承諾當未來清拆時,只要寮屋居民不擁有物業即獲得安置,定性了寮屋是城市發展期間的過渡性產物。然而,到1998年,政府清拆寮屋時,卻對住戶加入資產入息審查限制。九十年代末、2000年代初,政府清拆大磡村時,又一度只承認1985年的登記人口,於是大量真金白銀頂手寮屋的居民,財產一夜間化為烏有,公屋安置又要先做資產審查,廠戶亦只有小量補償。

2000至2002年間,多個寮屋聚落的居民(大多是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的服務領域)組成香港寮屋聯會,除了聲援大磡村村民,亦是主權移交後第一批提出回復1998年前安置制度的聲音。

特別一提的是,當年政府提出八萬五建屋目標,比過往和未來(即今日),可說是30年來最有條件做到「拆一間上一間」、免審查上樓的時間;可是這限制最終要在經歷反高鐵、菜園村抗爭、東北事件、橫洲居民抗爭後,直到2018年政府才在「510方案」重新放寬入息審查,但亦只限較貴的乙類房協單位。

寮屋居民無法得到合法居住的認可,加上近年在各寮屋區湧現大量結構安全成疑、居住環境甚差的寮屋劏房,在政府規劃與及後的談判期間,往往因為大眾甚至居民自身對寮屋普遍的刻板印象,無力應對政府不公平或蓄意排除寮屋居民參與的的規劃。

每當政府要收回寮屋,社會總有一種聲音認為寮屋不是合法,而且居住空間較大,享受多年,早應騰出土地予公眾;又或者會說寮屋居住環境惡劣,重新規劃可以改善生活環境。兩種聽起來截然不同的想像,但寮屋、寮屋戶在兩種論述中都只有「去留」問題,還有引申而來的安置安排,而沒有其他想像。這種情況,由1985年開始直到今日都沒有改變。

在菜園村、東北、橫洲的抗爭裏,村民經常被排除在規劃過程中。街坊常常在地政貼紙的時候,才知道自己家園被重新規劃,資訊落後,加上上述的歷史背景、刻板印象,造成寮屋居民在改劃發展的過程裏,只能因自身權益受損而參與安置補償的討論當中。

規劃過程 居民參與

事實上,寮屋聚落的形態會跟隨社區而有分野,位於港島或九龍市區邊緣的寮屋區,生活環境和社區脈絡與新界鄉村會有明顯差異,不同聚落會展現不同面貌;亦因此,寮屋居民除了應該受到合理安置補償作為基本人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他們應該一同參與將會改變他們生活形態的規劃過程。

在這裏並非要浪漫化寮屋的生活,相反在過往的寮屋區或鄉村規劃裏,政府一次又一次重蹈以往由上而下的粗暴規劃逼遷,令村民面對流離失所、社區文化被消滅的覆轍。顧問公司、技術官僚和城規會,一貫行政主導規劃的邏輯,只着重土地釋放後的「用途」;原有居民的生活、是否安置或考慮「留屋留人」,都少見在以往的規劃討論中。

今次的寮屋聚落改劃時間都不短,即使有發展時間表的茶果嶺,都有最少一年半的研究期,政府和民間應該讓包括寮屋居民和附近街坊等社區的持份者,在規劃過程中已經能夠掌握資訊,在權益之外,促進寮屋居民參與規劃過程,爭取政府、區議會把公共的土地財產交由社區由下而上去做決定,讓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的人,有權決定未來的規劃,即使最終要離開,也是有尊嚴地離開。

也只有用這種思維推進的規劃過程,才能得到村民、附近街坊的認可,才能回應社區需要,真正實現社區自決、民主規劃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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