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農地之前 先為農業優先區找數

多個地產商紛紛提出借出其新界農地興建過渡性房屋,除了年期短、要求NGO或政府提供基建和管理,背後更大的陰謀,當然是以過渡房屋的發展為名,實為幫大地產商鋪路,方便在借用期滿後改劃發展。

新界的農地之所以被「荒廢」,很大程度是政府在過去30年放任地產商囤積地而造成。過往不少常耕農地,因為業主易手後,寧可丟荒都不願意同農夫簽下合理耕種時間(最少10年)租約,人為造成了迫遷和荒廢狀態。

根據2015年數字,如果能夠將被棄耕的農地(大約3700公頃)全面復耕,將可以重新提升蔬菜自給率至27%(現時通過徘徊在2%左右)。

政府在2015年提出「新農業政策」,當中在古洞南農業園時,亦希望通過收回土地,將古洞南的棄耕地種新復耕;同時亦打算將沒有發展潛力的農地劃作農業優先區(APA),在10-30年內指明「農地農用」,令到業主有更大動力將土地復耕。可是,理應同步進行、合面性的農地研究,政府原承諾在2016年開展,至今仍未有完成的時間表,更遑論正式規劃農業優先區。

更甚者,政府在2019年先搶閘推出「土地共享」計劃,容許囤積土地的財團,在過往因規劃和地契條款無法起樓的農地,通過公私營合作鬆綁。即使最終每個項目需要將7成樓面用作公營(但唔一定是出租公屋)用途,由於支援房屋發展的基建成本,可以從補地價上扣減,最終地產商的獲益仍然較大(由完全無法發展到可以有一定規模的樓面面積,仲可以再補地價)。

但問題是,這些土地來源更包括了常耕農地和棄耕地,違背新農業政策希望保存和劃出宜耕地作APA的政策原則。

當然,有人會問在基層住屋問題水深火熱的今日,保留一大片農地作為糧倉是否現實?發展過渡性房屋又是否出路?

政府在遲足一年交功課的棕地報告中,認為有大約700公頃應考慮發展、當中160公頃應從速發展。這些土地應直接收回並發展出租公屋,以回應基層對住屋的需求,同時落實「先棕後綠」的原則。另外公營機構包括市區重建局、港鐵必須改變過往的私人發展模式,所有項目提供資助房屋。這些舉動,就可以了在捍衛基層居住權的同時,維持甚至提升現有的蔬菜自給率。

過渡性房屋/社會房屋有居住年期限制,加上供應量超少,無論是恒地的光屋、會德豐與樂善堂合作的項目,對現時實際上數以十萬戶計(政府數字,但一定更多)的劏房數字,過渡性房屋始終無法解決廣泛的基層居住需要,謝偉銓甚至建議將過渡性房屋政策化,而非以公權力收回合適發展的土地,或用盡重建與鐵路上蓋的土地,實為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