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南規劃經過8年時間的「三階段諮詢」,政府早前交出草圖予城規會審議,可惜理想中由下而上、地區為本的民主規劃,依然未見於元朗南草圖之中。
地政總署在城規會未通過新圖則前,已搶先在7月15日為發展區內人口進行凍結登記,此舉有違反過往慣例,政府以先登記後改劃方式,令到拆遷成為既定事實。
元朗南現時仍有不少常耕農地,這些農地是香港現有重要的農業水產資源,除了蔬菜種植之外,亦有一定規模的禽畜養殖活動,這些農業產業可能因發展而被迫中止。而元朗南周邊包括大棠等農區,農地亦可能因元朗南發展而大幅加租,政府應該承諾保存元朗南以外的常耕農地,以及堅持大棠郊野公園及郊野公園緩衝區的綠化規劃,保護現時城鄕共生的社區環境。
「新農業政策」已推行五年,可是政府依然未就全港農地進行大型研究普查,政策中提出設立「農業優先區」更是遙遙無期。而由農業園、新界東北發展經驗可見,業界及地區要求耕住合一,農業培訓和產業發展亦未見於元朗南規劃中彰顯。
現時飽受居民、農戶以至棕地作業者投訴經常擠塞的公庵路,並非單純「擴闊」可以解決問題。關鍵在於土地規劃不當,棕地作業使用本為農地的區域發展,交通系統卻依賴昔日鄉村道路系統,才是問題的主因。同樣地,新元朗南發展規劃容納十萬人的社區,繼續以公庵路為基礎,此舉並不能解決現有擠塞問題,而工程期間的工程車輪流量大增,反而更可能加劇區內交通問題。
土盟並非盲目發對發展,我們認同將規劃不當土地重新以由下而上、迎合社區需要的社區規劃方式重新發展,絕對有利於社區及整個社會。然而這種社區規劃,不能如同政府過往的「三階段諮詢」(放展板就當社區參與)、先凍結後改劃一樣只由政府主導,必須以地區為經、保留城鄉共生環境為緯,以社區規劃作為方法。
除了保育發展區內的農田,政府必須加強對發展區以外一帶農地的保育。鑑於元朗南具發展發展潛力區,連同附近洪水橋新發展區,將涉及大量露天貨倉經營者搬遷。政府須訂立一套發展完整的使用棕土政策,妥善安排露天貨倉經營者搬遷,避免他們轉移至十八鄉其他地區,破壞農田及鄉郊環境。
農業地帶周邊應設一個社區墟市,形式像天水圍的天光墟,附近居民可以帶農作物或其他產品銷售,活化社區經濟,令農田一帶成為結合農產品生產、社區經濟及休憩康樂等活動的中心,成為附近居民生活的一部份。與此同時,設計好社區廚餘回收系統,令到社區生產的廚餘可以成為農業活動的原料,連結居民及地區農業。
最後,我們亦堅持政府應停止不必要的拆遷,而受政府發展清拆的寮屋安置及補償,應該以公平公義原則進行。510方案推行三年,仍未有處理鄉村居民希望保留原有生活方式的訴求,而動物去留等問題仍未有答案;錯誤地將農用構築物以「寮屋」定義,亦是受到廣大農村居民的質疑。政府必須先檢視510方案的缺失,尊重居住人權及居民訴求,否則何談發展?
城規會就元朗南規劃申述將於9月10日截止,請市民將意見電郵至城規會:tpbpd@pland.gov.hk,表達對《大棠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 S/YL-TT/16》及《 唐人新村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S/YL-TYST/12》的修訂項目(A1-A4、B1-B4、C、D及E)意見。
元朗區議員申述書參考:https://rb.gy/w3cu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