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日青和戚師傅相識多年,他們二人在蕉徑的農田和家園、將先後面臨迫遷。兩者在其他社會議題及環保運動的參與,不在此詳述,想藉此由他們的經歷,再述蕉徑與農業園問題。
確實他們二人並非蕉徑最原初的村民,戚師傅當年是參與漁護署「農地復耕計劃」,而配對今日的田地。他們在現正在蕉徑實踐一種自耕自足、擺脫使用外在資源及化石燃料的生活方式。
而這種生活方式的具體實踐,包括只使用電動的農用機械、提高太陽能使用比例以減少依賴市電、收集及利用廚餘以至人糞排泄物作為肥料等。而生活上亦以自耕自食為中心,減低購物的需要,亦會研究生物碳製作進行燃料及肥料自給,近年亦與年輕單位合作種植用作染料的木藍。
這種理想生活方式,本應就是對現時氣候變化最佳回應,可是也無法完全無視載體——即土地問題。漁護配對後不久,農業園計劃被寫上政府日程,馬上面臨搬遷危機。

農業園源於政府在2013年提出,將受東北發展影響農戶,在古洞南集體安置。然後2015年「新農業政策」中,被改良為農業園,通過收回土地,將古洞南的棄耕地種新復耕。然而當局找來毫無農業背景的顧問公司進行諮詢及設計,要大興土木興建一條雙線道路,更要先將農戶的家園及部分常耕地收回。農業園未起,農戶先遭迫遷。
而最終農業園並沒有安置到東北農民,後來政府再另外推出「特殊農地復耕計劃」,在極為偏遠的5個地方安排農戶復耕;而農業園則先要先安置受農業園工程影響的農戶——這句說話明顯地出現邏輯錯誤,明明沒有工程,就不需大費周章安置農戶了。
農業園的出現,本來應伴隨一項懷疑政府已拋之腦後的政策出現:「新農業政策」提出將沒有發展潛力的農地劃作農業優先區(APA),在10-30年內指明「農地農用」,令到業主有更大動力將土地復耕,或規定農地只限農用,限制租金浮動及租期,而農業園就是各個APA的示範單位。

近年有不少常耕地,因沒有在OZP中被劃入嚴格規劃限制(如SSSI/CDA/CPA),令業主有很大誘因加租吸引能支付更高出價地租的單位,例如丁屋發展、物流倉等。APA原本就可以解決此問題,可是,理應同步進行、合面性的農地研究,政府原承諾在2016年開展,至今仍未有完成的時間表,更遑論正式規劃農業優先區。亦因此,戚師傅、日青及來丁聲援的農友、街坊、市民,對於漁護署的高級農林督察陳港輝,周一在收地現場聲言政府「希望促進農業的可持續性,而進行的農業園工程」的講法實在難以認同。
這些道理並沒有攔下政府的行政程序,首先在去年11月動用尚方寶劍《收回土地條例》,宣告農業園工程範圍土地復歸政府所有。繼而企圖開展「青苗補償」及「騷擾津貼」的程序,以期盡快將農地淨空動工。事實上,這幾個星期周逐期間,建築工人已在農地外準備就緒。
農林督察這幾個星期,聲稱會有一套機制按種植方式、作物生勢、農地分級等評定作物價值,並參考蔬菜統營處的批發價進行補償。然而政府以為免「投機種植」為由,拒絕公開評定基準和作物清單,而實際操作中,亦多次與農友爭論,沒有上訴機制。

如果有漏點情況,亦只能即時抗議。有最近協助東北農戶進行青苗點算的街坊指,有些情況下個別作物被「當」成另一種作物補償,而在定界上地政主任亦曾經出錯;更甚者,由於點完青苗後土木工人可能馬上開打草機,這過程可能會破壞本身未被點算的作物。作物價值的評定,只按市場批發價作為基準,無法反映真實價值,亦無視作物本物對環境、社區的意義,判定農作物的價值的權力完全在農業督察手中。
由此可見,政府對待農業的態度,就只以作物產值為唯一依歸。高級農林督察陳港輝,拒絕戚師傅以租用人身份優先進入農業園,理據是根據2017至2019年多次考察,不認同農地有商業性生產。而當其他農友亦相繼被迫進行青苗點算、抽地入場程序後,戚師傅的田被部分人和政府認為是拖延工程、甚至搏賠償的表現。
這個回應或想法的背後,沒有考慮農戶因可能面對搬遷未能投資生產的原因,亦無視了其他價值的可能。農業園的推土機繼續進逼、APA繼續無影無縱、價值由漁護在不透明機制下定義,各項種種,三言兩語難以釐清。
沒有倒泥破壞、運用農地回應氣氛變遷,無價的意義不會被政府看見,也因此理應無價可定。而農技生產各有各法,但土地仍然是必要載體,唯有農地農用嚴格實現,不需要再憂慮迫遷破壞,農人再無後顧之憂,才能一生懸命耕種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