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社區、NGO工作的圈子大極有個譜,外間常常有人挖苦,做來做去都係果幾個人,深水埗某活動搞手又會在某農田耕種、西貢乜乜店的朋友又經常出現在上水(只是亂舉例,不需要對號入座)。所以當這一年不斷以具名、實名、指名道姓地針對一些團體或個人批評,總有人耳語質問,其實使唔使咁串咁絕?他日人地轉工,到時咪冇得傾?既然各有各做,又有無需要開名鬧?
絕對有需要。
常常聽到很多人,收左funding又左呻又呻,或者被個別收政府錢團體騎劫自己本來的範疇,用自己的工作寫另一種論述。如果大家被恰到上面、連底線都守不住、份工都無埋的時候,為甚麼連具名地作出有內容的批判都不能?無論是針對人或團體,我都堅持
- 只會以自己或同伴親身經歷的事實作出批評
- 針對收公帑、擁有公權、或被公權力允許在社區擁有優先地位的人或團體
- 團體或人的行為造成明顯欺壓或剝削
其實每當我實名指摘個別團體時,留言中總會有人分享同樣的感受。當然,我理解每個人或團體,都可能與相關單位有不同程度的利害關係,所以無法用實名、實質例子去作出批判。然而我覺得這種風氣,對整個圈子和運動,都有不良影響。
最常出現的幾種情況包括:
— 團體或社工,收取政府資源,在不公義壓迫中成為一分子(如地政神召會或路記社工隊)
— 出資者/策展人要將社區抗爭現場去政治化,合作時企圖磨滅或沖淡壓迫的真實過程(如棚仔)
— 文創單位將自身意志強加社區,創造社區極不需要的作品
— 文創單位/出資者/記者,將社區故事以出資者或策展人的視角重新定義
這些情況出現在各式各樣的社區或議題中,而長期以來,業界都有一種希望low key處理各種情況的慣例。於是愈來愈多項目的不合理要求被策展者強加在項目之上,又或者將社區或被邀請參與的單位視為佈景板。
例如,當一個商場為了所謂彰顯可持續發展,在藝術項目中安排農墟,而這個農墟被安排在7-8月三個週末舉行。不妨坦白講,由於有農友想擺,其實我也幫手入紙要了個檔口。——不過我知道這團體的朋友也在Facebook裡一定看到這個post,既然如此也不妨公開回應下:其實這幾個檔攤,是不是只是計劃裡的佈景板?
另一個情況是,為了不知會否出現的他日好相見而將明明覺得有問題的事情吞下去,久而久之,坐大了策劃或投資者,令他們以為真的可以在棚仔唔講清拆、橫洲大樹菠蘿節可以唔使講橫洲事件。在社區裡,因為抗爭而聚合一起的力量和網絡,被其他團體拿去進行去政治化的導賞景點;因抗爭而自強、進行的創作,故事被抽空成一個打卡熱點。
然後三兩日後總會有人講:其實你可以同阿ABC講,其實佢地開明、有得傾。但往往傾完,件事都完。順手也想講,不是要在你的作品或展覽中講某些故事,其實真正受到質疑的位置,是你應否將社區的創傷抽空並重新定義而展現。搬出「等多啲人知」等理由,其實對件事不但零幫助,更向外間帶出去錯誤、完全失去史實的視角。
所以,當這些團體出現在自己/同伴有參與的場景,總覺得這不是我們需要參與的事。因為想「等多啲人知」,不是為了壓迫本身,而是想為了你加工、再造出來的事物。
而長期在這種環境下,即使一次又一次妥協後退,但在政治上,對方卻沒有後退過一步,甚至覺得可以「借你過橋」推自己想做的事。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退場、而重申立場是重要的。大多數經營自己技能或社區的人,如果無法緊抱價值,無法堅持自己理念,那些生產出來的事物就失去最重要的靈魂。
這種抗拒好嗎?讓更多資源走入議題,真的完全沒有幫助嗎?
對於funding的依賴或需求,確實有些項目,很需要長期的支援才可以繼續,尤其是so call社會創新項目,或者需要營運空間的項目。不過在尋求資源之前,我覺得先要問:為甚麼別人需要支持你的計劃?為甚麼你想出來、認為對社會有益的項目,就需要被注資和支援?為甚麼你的想法需要這樣龐大的資金?
很多人都覺得失去資助、或失去與資助者的關係,就會令到想實現的項目難以推行。但我必須指出,在我身邊很多出色的行動者,可以在極低成本下、或只通過眾籌,就已經作出更深入和同理的行動、製作出被社區認可的出版或實用的裝置,關鍵是你自己是否擁有純熟的技能,以及在不理想、有壓力的情況下運用這些技能的決心和能力。
個別資助者和個別策展單位,就是想用錢去撻人當那些真正值得被看見的人懂得自己表述、自己呈現自己,這種資助者和策展單位的存在價值就是0。於是這些單位,就需要依附公權力去令自己可以繼續生存,例如社區空間的優先使用、或者用錢/資源去綁住一些社區真正有價值的資源/人,然後以此作為自己繼續搵Funding的工具。
錦鯉又有何高見?
Funding寫唔寫,就要睇你想做的事情,是否一定要靠龐大的資源?小規模做得唔得?如果要,其實這規模是否民間有能力主導和介入?而如果一定要用,它又會令你自己底線後退幾多,而這條底線又是否不可逾越?而這個資金背後,本身是否也是通過剝削別人而得來?通過剝削他人所獲得資源,去幫助受另一種剝削的人,同自己所相信的公義又差幾遠?如果問完這些問題,然後又得到答案,至少是對得住自己的答案,寫錢也未嘗不可。
至於所有「值得被看見」的人,我主張都應該是擁有某程技能、並純熟地運用的人。而如果它不能通過技能或產品籌措資金,某程度上也代表這種「看見」與生計沒有直接關係。不是講這種技能或產品沒有價值,只是不一定需要被更多人看見或讚賞,本身的狀態已是最好狀態,再做營造或推廣反而over。
而單位或社區,則是要更多組織者去推動自助組織的自強,不要將一套formula套用在每一個社區。未來的組織者可能是在社群中出現,並掌握進行組織的技巧,而不再是由職業組織者去帶領。而我自己,也慢慢從「外人」介入的角色退場。現時參與的社群,自己都是持份者;也慢慢在建立自己爭取資源的能力和網絡。
最後重要還是直接對你所不滿、不認同、背離理念的狀況或要求作出批評,遠離這些團體、不要強求他日再聚、不要幻想他日的改變或轉場。不是同路人,也沒有日後再遇的需要,切勿見風使舵。
圖:鹽田梓島上沙塵滾滾的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