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再寫野豬:光怪陸離的討論

本來花了點時間去找資料,看看日本與台灣是如何處理野豬/山豬問題。本來是想寫少少,即使在農業國家也不必然需要狩獵,有其他選項可選。

但暫時枱面上找到的資訊,狩獵往往是這些地方——尤其是地方政府或民間自行處理問題的首選方法。單單在2018年,日本的野豬對全國農作物造成超過3億港元的損失。但也因為野豬被視為公害,日本有不少學術機構和政府,都投放資源進行研究日本和台灣都容許一定程度的獵殺,而在台灣山豬也被視為一種可食用的肉類,甚至會有山地原住民圈養山豬製肉。

而日本就有一些義務為農戶獵殺野豬的獵人組織,農戶會利用App通報位置,再組織地區獵人狩獵野豬。台灣蘭嶼村公所,則會為獵殺者按重量提供獎金。

然後再回望香港,主流價值觀認為土地做發展比農業更有經濟價值;而在普遍的動物保護意識下,野生動物對農作物的影響無法進入議程之中;直到今日「返鄉下耕田」仍是一句鬧人的說法。突然間,有一種感覺終於明白農業為何總與香港格格不入。

漁農業界早已經常被漁護署撚化,卻呼應不了今日社會對漁護署的廣泛批評。今次爭議所牽扯的事物並不單純是動保之爭,也包括了對政府與警察的厭惡、受壓人民的情感投射,還有政府無視不同階層的動保聲音以殺野豬作為一種掌握市政的權力展示。

當見到農業國家將野豬視為公害,但在香港的處境卻完全無空間將這種身份的觀點或理據好好說清——這不是對立,而是跟整個社會無法用同一種語言對話、也無法被聆聽與理解的鬱悶,令到我徹底地失語。

在澳洲,袋鼠作為國家象徵,卻也因數量過多而被系統性獵殺成為寵物罐頭;漁農林業本來就是一種榨取地球資源供給人類的活動,但習慣進口食材的香港,大眾很少直視農業對環境的破壞、畜牧業的殘酷,因為所有dirty works早已被外判出去,可以逃避所以看不見的真實。

無法好好地思考自己與動物、與自然的關係,於是種種無法不視為偽善的行為就出現在香港每個角落:咬著叉燒反對殺野豬、口說保護環境同時光顧在大嶼山濕地填泥再開發的露營車。這種知行不合一和矛盾,永遠都無法讓彼此聽見對方、也不可能促進有效對話;連民間都無法對話,更不用幻想有可能游說到誰人意見都聽不入耳的政府。但可以肯定的是,新界農民和鄉村真實地面對的野豬破壞作物等問題,會繼續只成為政府和政客為撲殺市區野豬的行動包底的理據;漁護署繼續花人力物力去城市大圍捕,農戶想要資助起防護欄和電網就依然無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