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政策大改動!政府近日通知於各寮屋區村民,4月3日開始土地管制、契約執行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執管隊」統一處理,意味寮屋管制隊/寮屋管制辦事處(又稱為寮仔部)將會成為歷史。
1953年石硤尾村大火後,政府要求當時負責市區地政工作的工務局加強寮屋管制的工作,並制定計劃清拆所有寮屋,新界相同工作則由各區理民府執行。當年工務局除了主導寮屋清拆,亦負責建造安置受火災影響村民的「鮑寧平房」等工程。由於寮屋火災有增無減,需要安置的災民愈來愈多,政府於50年代末期成立「徙置事務處」,除了接管原本安置災民的平房區、管理原本由工務局建造的大廈(後來被稱為徙置大廈),亦負責安置寮屋居民等事務。而位於新界的同樣工作,則由於歷史原因不會直接處理新界事務,徙置事務處會借調人員至各理民府執行,並由各理民府統籌當區寮屋事務。
港督麥理浩1971年上任後宣佈開展「十年建屋計劃」,在1973-1982年間為超過180萬市民提供居所,而因應這些政策的推行,1973年政府成立房屋委員會,同時將徙置事務處及市政事務署轄下的屋宇建設處合併成為房屋署,而寮屋管制的職能亦移交至房屋署。這些年間受抵壘政策、越戰等因素,來港難民及移民仍然有增無減,房屋的增長無法配合需求,直到1979年難民潮後,港英當局決意執行「即捕即解」政策,才中止移民潮。
由於寮屋多數建於未批租土地上,加上建築物料及面積毫無規劃,除了容易引起火災,區內治安亦惡劣,所以當年政府一直想清拆寮屋區並將村民安置上樓,1957年,政府企圖將竹園村清拆,並安置村民上老虎岩(樂富)徒置大廈,但由於當時村民多以務農為生,拆村收田會令他們生計不保,政府派出英軍及警察收地爆發衝突有村民事後更被遞解出境。

事後政府提高收地安置的安排,同時在60年代末成立寮屋管制隊,企圖控制寮屋活動,但由於強拆大量寮屋只會造成大量村民流離失所,引發如竹園衝突一樣的更大問題,寮屋管制隊一般只會對新建寮屋「一見即拆」。另外,徙置事務署與理民府1964年開始進行寮屋調查,並再在1976年再進行一次擴大規模的調查,並宣佈取締所有不在調查紀錄裡的寮屋。當年政府會將寮屋居民、用途、體積逐一登記並編配登記號碼,並以紅色油漆畫在寮屋外部,這就是俗稱「紅字屋」的由來。
可是,在70年代末期香港的移民潮有增無減,在1978-1980年高峰期每月有近2萬人偷渡來港,寮屋管制工作無法追上人口除寮屋增長,直到「即捕即解」政策落實後才有所緩和。1979年房屋署開始接收原屬理民府的新界寮屋管制工作,並在1982年再進行第二次的寮屋調查,宣佈只要政府未將土地發展為公共用途、或沒有即時危險,村民可以繼續居坐在已登記的寮屋,並在1984-1985年再進行全港寮屋人口登記。1982年新登記的寮屋會以黃色油漆畫在寮屋外部。政府亦會為寮屋區提供基本設施的興建和修葺,現時不少寮屋區都仍然保留當年房屋署設立的標記或指示牌。


不少寮屋區在80-90年代開始被開發,其中1998年的大磡村是90年代末期最大規模的寮屋清拆行動,之後市區寮屋就只剩下九龍三村、鯉魚門一帶的鄉村,而位於新界各處的鄉村則散落四處。為了簡化有關政府土地管制的工作流程,並提高運作效率,政府於2002年開始將寮屋管制辦事處移交地政總署,至2006年地政總署完全接管7個分區寮仔部相關工作,移交後的寮仔部大部分分區辦事處仍維持於各個公共屋邨內。
寮仔部人員《寮屋管制運作手冊》進行寮屋執管工作,加上辦事處又與其他部門如測繪處、分區地政處等完全分開,寮仔部予人「山高皇帝遠」的印象,與地政其他部門交流亦不多。2017年新任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上任,要求12名地政督察接管寮仔部,遭到華員會旗下地政督察工會強力反對,工會甚至於全港地政處強貼大字報抗議。工會認為過往房屋署以房屋事務主任擔任寮屋管制主任工作,因此署方應開設「高級地政督察」新職級以將薪酬架構與職務對等,但當年被前署長甯漢豪(今發展局局長)拒絕,政府更單方面推行屯門寮屋管制組先導計劃。
2018年審計報告強烈批評寮仔部工作,質疑巡查逗留時間短、同時執法緩慢。加上近年政府開始在各區大量徵寮屋,於是就開始計劃將寮仔部工作併入地政處。最終落實的方案,會將土地管制、契約執行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執管隊」處理,其中元朗、屯門、大埔、北區執管隊將會同時於分區地政處及原有寮仔部設立辦公室,兩個辦公室職能一樣、只是分開處理不同地點的寮屋事務。
是次改動預計會加快地政總收地的行政工作,日後清拆行動地政處將會更快掌握更多資訊,同時加快自願寮屋登記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