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是香港以至全世界最普遍食用或加工的水果之一,當中來自美國的「新奇士橙」(Sunkist)是家傳戶曉的品牌。作為全球其中一個最知名的水果批銷商,新奇士到底又是一間怎樣的公司?
19世紀末期,隨著加州沿海日漸城市化,南加州內陸的農業活動也愈來愈洞躍,由於南加州屬於地中海氣候,十分適合柑橘類農作物生長,於是當地不少農民都開始種植橙、檸檬等柑橘類農作物。其後州際鐵路的建成,加州橙亦開始銷售至美國東岸沿海城市。
當年加州農戶並不會自行銷售,而是由買家與農戶議定價格,農戶專注種植、買家負責所有採摘、包裝、加工、運輸及銷售工作。後來由於橙農大幅增加,但市場的需求卻不似預期,當時柑橘並不是生活的必須品,即使味道可口而且十分有益,在當年只被視為過節食品。於是買家開始壓低收購價,部分甚至以寄賣方式,將市場風險完全由農戶承擔,加上當年市場資訊不流通,農民只能任由買家擺布。這就是「果賤傷農」。
南加州的柑橘農戶漸漸意識到,農民必須要團結一致,才能扭轉被市場主導的局面。在1893年,超過100位橙農發起「南加州水果銷售協會」(Southern California Fruit Exchange),在1896年加入種植檸檬的農戶。到了1905年,協會已經發展到代表5000位農戶、佔加州柑橘種植者的45%,同時更名為「加州水果銷售協會」(California Fruit Growers Exchange),並於1952年改名為「新奇士種植者合作社」(Sunkist Growers, Inc)。

所以新奇士並非一間私人企業,而是由6500位來自加州及亞利桑那州農戶共同參與的農業合作社,品牌由農民共同擁有。農戶只負責生產活動,合作社取代買手成為擔當包裝、運銷工作,而賺取利潤後,按農戶提供的水果產能獲取利潤分成,而非按投入的資金比例分配。
以2006年為例,一箱柑橘批發價約為9.94美元,當中果農可獲得2美元,而新奇士合作社採摘、運輸成本為1.15美元、包裝為4美元、再扣除0.75美元僱用合作社員工,剩下的盈餘將會全數分配予果農。根據美國法律,農業合作社是非牟利機構,除了支付維持合作社運作的員工薪金及設施運作外,並不會有任何利益。
所以嚴格來講,農戶組成了新奇士合作社後,合作社再建立包裝、分揀設施、聘用採收、運銷人員,這一舉動使農民重新掌握了作物批銷的價格,能夠自行控制中間通路運作成本,增加在市場的議價能力。
根據新奇士的資料,現時不少農戶已經經營3代甚至4代,技術不斷在家庭承傳,在同一幅土地上一直耕種至今。柑橘種植至今仍是加州最重要的產業之一,每年產超過5000萬箱柑橘作物、帶來500億美元收入。

1908年,當時亦稱為種植者協會的新奇士開始全國的推廣運動,當年邀請了廣告公司設計「Sun Kiss」的商標,後來再簡化為「Sunkist」,比喻為新奇士的產品經過南加州地區充足陽光照射,就像被太陽親吻。廣告在全國取得成功,8年後再推出「Drink an orange」口號風靡全美,也慢慢發展出橙汁及橙汁汽水等加工品。
現時以新奇士品牌銷售產品主要是柚、橙、柑、檸檬,在經過新奇士合作社人員的採收後,除了直接銷售,也會落入加工線。當中新奇士橙汁也成為了全球流行的橙汁飲品。而在2003年後,新奇士開始了授權剁度,在新奇士的監督下、按新奇士的標準產銷加工品,當中香港的授權商督是屈臣氏集團。這個做法令增加了新奇士合作社社員收入,同時幾十種不同產品以新奇士名義發售,也進一步令到更多人認識新奇士品牌。
新奇士現時仍然是全美最大型的農業合作社,也通過授權制使柑橘產品形成完全的上至下游產業鏈。如何通過品牌化提升農作物的價格及銷售範圍?農戶的協作要到甚麼地步?新奇士的規模,對香港農友來講也完全無法直接參照,但作為一種協作示範,也對本地的農業推動者及農戶有一定參考價值。